能源电气化新未来。未来的主流愿景就是在太阳能、风能、输电和分布式能源存储提供动力下,让万物电气化。这一目标难以通过化石燃料达成,而是需要依托电动机和热泵提升能源效率来实现。虽然电网日益环保,但在化学、物理、成本、政治和人类行为等多种原因限制下,电气化的推进速度却远不及电网提升的步伐。我们的第14期年度能源报告对此进行了更深入的研究,其中还包括核能、中国、氢能、「净零石油」和加沙的能源未来等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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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所载观点不拟作为在任何司法管辖权区内买卖任何投资的建议或推荐意见,亦不拟作为摩根大通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就参与本报告所述任何交易而作出的承诺。本报告载列的任何预测、数据、意见或投资技巧及策略乃根据若干假设按目前市场状况而作出,仅供说明用途,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本报告载列的全部信息于编制当时均被视为准确。本文件并无载列足够数据以支持任何投资决策,您不应据此依赖作为评估任何证券或产品投资的好处。此外,本报告使用者须自行就有关法律、监管、税务、信贷及会计影响作出独立评估,并且必须与其自身的专家顾问一同决定本报告所述任何投资是否相信适合其个人目标需要。进行任何投资决定前,投资者必须确保自己已取得所有可供获取的相关信息。投资者务须注意,投资涉及风险,投资价值及所得回报可能取决于市场状况及税务协议而波动,投资者不一定可全数取回投资本金。过去表现及收益率并非目前及未来业绩表现的可靠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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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讯文件由下列实体发行:
在美国,由摩根大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J.P. Morgan Investment Management Inc.) 或摩根大通另类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J.P. Morgan Alternative Asset Management, Inc.)发行,两家公司均须受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监管;在拉美,由当地摩根大通实体(视情况而定)发行并仅供指定收件人使用;在加拿大,由摩根资产管理(加拿大)有限责任公司(JPMorgan Asset Management (Canada) Inc.)发行并仅供机构客户使用,该公司乃加拿大所有省份及地区的已注册投资组合经理及获豁免市场交易商(除了育空),同时也是卑诗省、安大略省、魁北克省以及纽芬兰和拉布拉多等地的已注册投资基金经理。在英国,由摩根资产管理(英国)有限公司(JPMorgan Asset Management (UK) Limited)发行,该公司须受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授权及监管;在其他欧洲司法管辖权区,由摩根资产管理(欧洲)有限责任公司(JPMorgan Asset Management (Europe) S.à r.l. )发行。在亚太地区,由以下发行实体在其主要受监管的司法管辖权区内发行:摩根资产管理(亚太)有限公司(JPMorgan Asset Management (Asia Pacific) Limited),或摩根基金(亚洲)有限公司(JPMorgan Funds (Asia) Limited),或摩根实物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 (JPMorgan Asset Management Real Assets (Asia) Limited)发行,各自均受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监管;摩根资产管理(新加坡)有限公司(JPMorgan Asset Management (Singapore) Limited) (公司注册编号:197601586K),本广告或公告未经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审阅;摩根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Jpmorgan Asset Management (Taiwan) Limited);摩根资产管理(日本)有限公司(JPMorgan Asset Management (Japan) Limited),该公司乃日本投资信托协会(Investment Trusts Association of Japan)、日本投资顾问协会、第二类金融工具商同业公会及日本证券业协会的成员,须受日本金融管理局监管(注册编号:330(Kanto Local Finance Bureau (Financial Instruments Firm));在澳大利亚,由摩根资产(澳大利亚)有限公司(JPMorgan Asset Management (Australia) Limited (ABN 55143832080) AFSL 牌照号码:376919),仅供按照公司法第2001 第761A 条及第761G条(《公司法》)赋予的定义的「批发客户」发行。在亚太所有其他市场,则仅向指定收件人发行。
就摩根大通私人银行客户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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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实体、品牌及监管信息
在美国,银行存款账户及相关服务(例如支票、储蓄及银行贷款)乃由摩根大通银行(JPMorgan Chase Bank, N.A.)提供。摩根大通银行是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的成员。
在美国,投资产品(可能包括银行管理账户及托管)乃由摩根大通银行(JPMorgan Chase Bank, N.A.)及其关联公司(合称「摩根大通银行」)作为其一部分信托及委托服务而提供。其他投资产品及服务(例如证券经纪及咨询账户)乃由摩根大通证券(J.P. Morgan Securities LLC)(「摩根大通证券」)提供。摩根大通证券是金融业监管局和证券投资者保护公司的成员。年金是透过Chase Insurance Agency, Inc(「CIA」)支付。CIA乃一家持牌保险机构,以Chase Insurance Agency Services, Inc.的名称在佛罗里达州经营业务。摩根大通银行、摩根大通证券及CIA均为受JPMorgan Chase & Co.共同控制的关联公司。产品不一定于美国所有州份提供。
在德国,本文件由摩根大通有限责任公司(J.P. Morgan SE)发行,其注册办事处位于Taunustor 1 (TaunusTurm), 60310 Frankfurt am Main, Germany am Main,已获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Bundesanstalt für Finanzdienstleistungsaufsicht,简称为「BaFin」)授权,并由 BaFin、德国中央银行(Deutsche Bundesbank)和欧洲中央银行共同监管。在卢森堡,本文件由摩根大通有限责任公司卢森堡分行发行,其注册办事处位于European Bank and Business Centre, 6 route de Treves, L-2633, Senningerberg, Luxembourg,已获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 (BaFin)授权,并由 BaFin、德国中央银行和欧洲中央银行共同监管。摩根大通有限责任公司卢森堡分行同时须受卢森堡金融监管委员会(CSSF)监管,注册编号为R.C.S Luxembourg B255938。在英国,本文件由摩根大通有限责任公司伦敦分行发行,其注册办事处位于25 Bank Street, Canary Wharf, London E14 5JP,已获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 (BaFin)授权,并由 BaFin、德国中央银行和欧洲中央银行共同监管。摩根大通有限责任公司伦敦分行同时须受英国金融市场行为监管局以及英国审慎监管局监管。在西班牙,本文件由摩根大通有限责任公司Sucursal en España(马德里分行)分派,其注册办事处位于Paseo de la Castellana, 31, 28046 Madrid, Spain,已获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 (BaFin)授权,并由 BaFin、德国中央银行和欧洲中央银行共同监管。摩根大通有限责任公司马德里分行同时须受西班牙国家证券市场委员会(Comisión Nacional de Valores,简称「CNMV」)监管,并已于西班牙银行行政注册处以摩根大通有限责任公司分行的名义登记注册,注册编号为1567。在意大利,本文件由摩根大通有限责任公司米兰分行分派,其注册办事处位于Via Cordusio, n.3, Milan 20123, Italy,已获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 (BaFin)授权,并由 BaFin、德国中央银行和欧洲中央银行共同监管。摩根大通有限责任公司米兰分行同时须受意大利央行及意大利全国公司和证券交易所监管委员会(Commissione Nazionale per le Società e la Borsa,简称为「CONSOB」)监管,并已于意大利银行行政注册处以摩根大通有限责任公司分行的名义登记注册,注册编号为8076,其米兰商会注册编号为REA MI 2536325。在荷兰,本文件由摩根大通有限责任公司阿姆斯特丹分行分派,其注册办事处位于World Trade Centre, Tower B, Strawinskylaan 1135, 1077 XX, Amsterdam, The Netherlands。摩根大通有限责任公司阿姆斯特丹分行已获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 (BaFin)授权,并由 BaFin、德国中央银行和欧洲中央银行共同监管。摩根大通有限责任公司阿姆斯特丹分行同时须受荷兰银行(DNB)和荷兰金融市场监管局(AFM)监管,并于荷兰商会以摩根大通有限责任公司分行的名义注册登记,其注册编号为72610220。在丹麦,本文件是由摩根大通有限责任公司哥本哈根分行(即德国摩根大通有限责任公司联属公司)分派,其注册办事处位于Kalvebod Brygge 39-41, 1560 København V, Denmark,已获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 (BaFin)授权,并由 BaFin、德国中央银行和欧洲中央银行共同监管。摩根大通有限责任公司哥本哈根分行(即德国摩根大通有限责任公司联属公司)同时须受丹麦金融监管局(Finanstilsynet)监管,并于丹麦金融监管局以摩根大通有限责任公司分行的名义注册登记,编号为29010。在瑞典,本文件由摩根大通有限责任公司斯德哥尔摩分行分派,其注册办事处位于Hamngatan 15, Stockholm, 11147, Sweden,已获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 (BaFin)授权,并由 BaFin、德国中央银行和欧洲中央银行共同监管。摩根大通有限责任公司哥本哈根分行同时须受瑞典金融监管局(Finansinspektionen)监管,并于瑞典金融监管局以摩根大通有限责任公司分行的名义注册登记。在法国,本文件由摩根大通银行巴黎分行分派,其注册办事处位于14,Place Vendome, Paris 75001, France,在巴黎商业法院注册处的注册编号为712 041 334 ,已获法国银行业监察委员会(Autorité de contrôle prudentiel et de resolution (ACPR)) 批准,并受ACPR及法国金融市场管理局 (Autorité des Marchés Financiers) 监管。在瑞士,本文件由J.P. Morgan (Suisse) S.A.分派,其注册办事处位于rue du Rhône, 35, 1204, Geneva, Switzerland,作为瑞士一家银行及证券交易商,在瑞士由瑞士金融市场监督管理局(FINMA)授权并受其监管。
就金融工具市场指令 (MIFID II) 和瑞士金融服务法 (FINSA) 而言,本通讯属广告性质。除非基于任何适用法律文件中包含的信息,这些文件目前或应在相关司法管辖权区内提供(按照要求),否则投资者不应认购或购买本广告中提及的任何金融工具。
在香港,本文件由摩根大通银行香港分行分派,摩根大通银行香港分行受香港金融管理局及香港证监会监管。在香港,若您提出要求,我们将会在不收取您任何费用的情况下停止使用您的个人资料以作我们的营销用途。在新加坡,本文件由摩根大通银行新加坡分行分派。摩根大通银行新加坡分行受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监管。交易及咨询服务及全权委托投资管理服务由(通知您的)摩根大通银行香港分行/新加坡分行向您提供。银行及托管服务由摩根大通银行新加坡分行向您提供。本文件的内容未经香港或新加坡或任何其他法律管辖区的任何监管机构审阅。建议您审慎对待本文件。假如您对本文件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必须寻求独立的专业人士意见。对于构成《证券及期货法》及《财务顾问法》项下产品广告的材料而言,本营销广告未经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审阅。摩根大通银行(JPMorgan Chase Bank, N.A.)是依据美国法律特许成立的全国性银行组织;作为一家法人实体,其股东责任有限。
关于拉美国家,本文件的分派可能会在特定法律管辖区受到限制。我们可能会向您提供和/或销售未按照您祖国的证券或其他金融监管法律登记注册、并非公开发行的证券或其他金融工具。该等证券或工具仅在私下向您提供和/或销售。我们就该等证券或工具与您进行的任何沟通,包括但不限于交付发售说明书、投资条款协议或其他发行文件,在任何法律管辖区内对之发出销售或购买任何证券或工具要约或邀约为非法的情况下,我们无意在该等法律管辖区内发出该等要约或邀约。此外,您其后对该等证券或工具的转让可能会受到特定监管法例和/或契约限制,且您需全权自行负责确定和遵守该等限制。就本文件提及的任何基金而言,基金的有价证券若未依照相关法律管辖区的法律进行注册登记,则基金不得在任何拉美国家公开发行。任何证券(包括本基金股份)在巴西证券及交易委员会CVM进行注册登记前,均一概不得进行公开发售。本文件载列的部分产品或服务目前不一定可于巴西及墨西哥平台上提供。
应收件人要求及为收件人之便,本文件收件人可能已同时获提供其他语言版本。尽管我们提供其他语言文件,但收件人已再确认有足够能力阅读及理解英文,且其他语言文件的使用乃出于收件人的要求以作参考之用。 若英文版本及翻译版本有任何歧义,包括但不限于释义、含意或诠释、概以英文版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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