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为本规划

您是否已为资产的世代传承做好规划?

人们都明白应该以规划为导向管理财富——但为何总是知易行难?我们多数都知道自己应该做什么,但往往与我们想做什么产生矛盾。试想下:您会选择吃蛋糕,还是出门跑步?这个选择几乎无需犹豫。

同样地,我们大多数人都知道应该未雨绸缪。这包括为能为我们资产做好规划,从而世代相传。但人们总是轻易着眼于当下。专注于当下感受的动力往往比关注未来的情感大得多。行为科学家将这种现象称为“现时偏好”。

研究表明,预先承诺履行该做的事,可以抑制我们当下想做的本能冲动——默认设置、提前支取资金的罚金、自动储蓄应用程序、健身伙伴等,均是经过验证能够帮助我们作出预先承诺的有效方法。而这种预先承诺规划正是我们“资金分篮配置”规划导向咨询体系的核心理念。

此前,我们已探讨过财富配置的两种常见资金篮。在流动性资金篮中,您需要划拨充足的资金以应对经营性现金流、短期内的重大资本支出及机会型投资。在生活开支资金篮中,我们建议预留足够资金以满足您与家族成员终身的支出需求。

第三个资金篮——财富传承,则面临着独特的挑战。因其涉及留予继承人与受益人的资产——我们期望他们在遥远的未来才会继承这些财富。在规划此资金篮时,我们的任何决策都不会有立竿见影的具体效果。此外,虽然我们深知应该为身后事做好规划,但多数人想到此事时都会有所忌讳。

我们应如何克服这种按捺不住的犹疑,理性为子孙后代规划资产传承?本文将为这些问题提供一个系统的思考框架,并给出达成目标的实践指南。

规划资产传承的力量

当人身故后,往往会留下诸多遗产,包括给予挚友亲朋的回忆、意义、事业、个人及对社会的影响、经验智慧与爱护。这些都构成了传承的一环,往往难以衡量、塑造或掌控。

然而,资产组合无疑是财富传承中的重要元素,而这部分则更为具体和可控。这些财富须交付给特定的个人、组织或实体。若不制定任何规划,这些资产将依据您所在司法管辖区的默认法律条款进行分配。

人们可以主动规划,基于个人价值观和目标作出审慎抉择,他们可以根据身故后接受财富的受益人而对资产进行分配,也可以构建财富传承架构,确保资产能在身故后的多个世代得以妥善保存与增值。

思考资产继承人的过程对于传承规划大有裨益。研究表明,当我们考量自身决策对他人的影响时,往往能促使我们更主动地进行规划。1将资产传承视作一份馈赠,人们能够明确自己财产的惠及对象,这可以作为将传承规划付诸实行的有效起点。

此时此刻,您正处于这样的规划节点。您已经积累了可观的资产储备,并期望将其传承下去。在深入细节之前,请您尽可能细致地构想未来愿景。将这视为一次掌握控制权、塑造未来和建立传承的机遇。您期望您的资产对家族和社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在理想的状态下,您希望未来如何发展?

需要思考的问题:何人、何物、何时、何法?

基于上述考量,您现在可以着手规划具体细节。以下是需要思考的四个问题:

  1. 这笔财富的目标对象是谁?

    是您的配偶、伴侣、子女、孙辈还是未来的后代?是社区组织或慈善机构?是上述部分还是全部对象?

    特别是在向子女传承资产时,有些人认为让子女继承全部或部分财富将赋予他们发展动力。而另一些人则认为继承巨额财富实际上会削弱子女的独立发展能力。因此,明确资产接收对象是关键的第一步。

  2. 您准备传承哪些资产?

    您可能持有各类动产、投资组合、房地产及业务。这些资产目前的价值多少,未来的增值潜力又如何?您希望将多大比例的资产在百年之后立即分配给受益人?希望为多大比例资产(如房产或企业)设立代际传承机制?

    对于难以分割的传家之宝,如父亲遗留的腕表或世代相传的艺术品,您需要慎重考虑如何向获赠方传达您的决定——更为重要的是,如何妥善地向不获赠珍品的人作出解释。

  3. 您期望何时实施赠与安排?

    在有生之年还是百年之后?赠与何时启动?何时终止?例如,是在一段长时间内多次进行分配,还是在特定时点进行一次性分配(例如在赠予人的百年之后或受益人达到特定年龄时)?是否倾向于在世时进行赠与,以便亲眼见证受益人运用这些资产?

  4. 如何制定赠与方案才能最切实地体现规划目标?

    举例而言,您是选择向子女平均分配财富,还是采用您认为更合适的不同分配方案?对众多家庭而言,公平并非总是等同于均等分配。心理准备程度、财务需求以及对家庭的贡献等诸多因素都会在资产分配方式的公平性认知中扮演重要角色。

财富传承资金篮实例

這張圖片代表著洞見——你有計畫嗎?
仅供参考/教育用途

财富传承规划核查清单

要将您的愿景成真,您需要与您的财务顾问、税务顾问以及法律顾问密切协作。即便是最精心制定的规划,也可能因关键细节的疏漏而偏离轨道。以下是若干值得考虑的要点:

  • 请务必及时更新您的资产所有权登记及指定受益人,以确保资产能够准确转移给预先规划的接受方或实体。同样非常重要的是——确保遗嘱始终反映反映最新意愿。
  • 如果计划将任何资产置于信托之中,请审慎考虑受托人的人选。指定一名家族成员担任受托人是否会引发家人之间的矛盾?该人选是否足够长寿来履行相关职责?建议考虑指定公司受托人或共同受托人,以确保代际传承的连续性和信托条款执行的客观性。
  • 人寿保险在财富传承资金篮中往往发挥着重要作用——可用于增强非流动性遗产的流动性、抵销遗产税负,或作为无相关性资产类别配置。定期复核现有保单的财务健康状况是一项审慎的做法,可避免意外情况的发生(例如保单失效、额外保费支出、计入遗产范围等)。
  • 赠与的时间安排和优先级别将会决定资产的投资策略。一般而言,时间越长,资产可承担的风险越高,对流动性的要求则越低。
  • 在实施分配之前,向受益人明确传达期望、规划目标和分配策略,将大大有助于营造公平氛围。例如,您可能需要设立婚前协议政策,或是就教育经费支取制定具体要求。
  • 最后,请始终将受益人置于考量之中。他们是否具备按照您的规划目标运用资产的必要技能?您的摩根大通团队可提供财务知识与财富管理素养方面的支持。及早开展教育以尽可能给予充分的准备期是明智的做法。另外,可考虑撰写意愿书,为法律架构和决策提供背景说明。

结论

面对传承规划,您是否觉得无从入手?其实大可不必担心,会有这种犹豫不决的心理也是人之常情。不妨平静心神,从「何人、何物、何时、何法」的角度构思传承规划。细想您所期待的未来,并运用我们建立的四部曲框架,您便能为继承人及受益人勾划出理想的传承蓝图。

重要信息

本文件仅供一般说明之用,可能告知您JPMorgan Chase & Co.(「摩根大通」)旗下的私人银行业务提供的若干产品及服务。文中所述产品及服务,以及有关费用、收费及利率均可根据适用的账户协议而可能有变,并可视乎不同地域分布而有所不同。所有产品和服务不一定可在所有地区提供。如果您是残障人士并需取得额外支持以查阅本文件,请联系您的摩根大通团队或向我们发送电邮寻求协助(电邮地址: accessibility.support@jpmorgan.com )。请参阅所有重要信息。

一般风险及考虑因素

本文件讨论的观点、策略或产品未必适合所有客户,可能面临投资风险。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过往表现并非未来表现的可靠指标。资产配置/多元化不保证录得盈利或免招损失。本文件所提供的资料不拟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唯一依据。投资者务须审慎考虑本文件讨论的有关服务、产品、资产类别(例如股票、固定收益、另类投资或大宗商品等)或策略是否适合其个人需要,并须于作出投资决定前考虑与投资服务、产品或策略有关的目标、风险、费用及支出。请与您的摩根大通团队联络以索取这些资料及其他更详细信息,当中包括您的目标/情况的讨论。

非依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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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您的投资及潜在利益冲突

在摩根大通银行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合称「摩根大通」)管理客户投资组合的活动中,每当其有实际或被认为的经济或其他动机按有利于摩根大通的方式行事时,就可能产生利益冲突。例如,下列情况下可能发生利益冲突(如果您的账户允许该等活动):(1)摩根大通投资于摩根大通银行或摩根大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附属机构发行或管理的共同基金、结构性产品、单独管理账户或对冲基金等投资产品时;(2)摩根大通旗下实体从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或摩根大通结算公司等附属机构获取交易执行、交易结算等服务时;(3)摩根大通由于为客户账户购买投资产品而收取付款时;或者(4)摩根大通针对就客户投资组合买入的投资产品所提供的服务(服务包括股东服务、记录或托管等等)收取付款时。摩根大通与其他客户的关系或当摩根大通为其自身行事时,也有可能引起其他冲突。

投资策略是从摩根大通及业内第三方资产管理人处挑选的,它们必须经过我们的管理人研究团队的审批流程。为了实现投资组合的投资目标,我们的投资组合建构团队从这些策略中挑选那些我们认为最适合我们的资产配置目标和前瞻性观点的策略。

一般来说,我们优先选择摩根大通管理的策略。以现金和优质固定收益等策略为例,在遵守适用法律及受制于账户具体考虑事项的前提下,我们预计由摩根大通管理的策略占比较高(事实上可高达百分之百)。

虽然我们的内部管理策略通常高度符合我们的前瞻性观点,以及我们对同一机构的投资流程、风险和合规理念的熟悉,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当内部管理的策略被纳入组合时,摩根大通集团收到的整体费用会更高。因此,对于若干投资组合我们提供不包括摩根大通管理的策略的选择(除现金及流动性产品外)。

Six Circles基金是一只由摩根大通管理并于美国注册成立的共同基金,由第三方担任分层顾问。尽管被视为内部管理策略,但摩根大通不保留基金管理费或其他基金服务费。

法律实体、品牌及监管信息

美国,银行存款账户及相关服务(例如支票、储蓄及银行贷款)乃由摩根大通银行(JPMorgan Chase Bank, N.A.)提供。摩根大通银行是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的成员。

在美国,投资产品(可能包括银行管理账户及托管)乃由摩根大通银行(JPMorgan Chase Bank, N.A.)及其关联公司(合称「摩根大通银行」)作为其一部分信托及委托服务而提供。其他投资产品及服务(例如证券经纪及咨询账户)乃由摩根大通证券(J.P. Morgan Securities LLC)(「摩根大通证券」)提供。摩根大通证券是金融业监管局证券投资者保护公司的成员。保险产品是透过Chase Insurance Agency, Inc(「CIA」)支付。CIA乃一家持牌保险机构,以Chase Insurance Agency Services, Inc.的名称在佛罗里达州经营业务。摩根大通银行、摩根大通证券及CIA均为受JPMorgan Chase & Co.共同控制的关联公司。产品不一定于美国所有州份提供。

在德国,本文件由摩根大通有限责任公司(J.P. Morgan SE)发行,其注册办事处位于Taunustor 1 (TaunusTurm), 60310 Frankfurt am Main, Germany am Main,已获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Bundesanstalt für Finanzdienstleistungsaufsicht,简称为「BaFin」)授权,并由 BaFin、德国中央银行(Deutsche Bundesbank)和欧洲中央银行共同监管。在卢森堡,本文件由摩根大通有限责任公司卢森堡分行发行,其注册办事处位于European Bank and Business Centre, 6 route de Treves, L-2633, Senningerberg, Luxembourg,已获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 (BaFin)授权,并由 BaFin、德国中央银行和欧洲中央银行共同监管。摩根大通有限责任公司卢森堡分行同时须受卢森堡金融监管委员会(CSSF)监管,注册编号为R.C.S Luxembourg B255938。在英国,本文件由摩根大通有限责任公司伦敦分行发行,其注册办事处位于25 Bank Street, Canary Wharf, London E14 5JP,已获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 (BaFin)授权,并由 BaFin、德国中央银行和欧洲中央银行共同监管。摩根大通有限责任公司伦敦分行同时须受英国金融市场行为监管局以及英国审慎监管局监管。在西班牙,本文件由摩根大通有限责任公司Sucursal en España(马德里分行)分派,其注册办事处位于Paseo de la Castellana, 31, 28046 Madrid, Spain,已获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 (BaFin)授权,并由 BaFin、德国中央银行和欧洲中央银行共同监管。摩根大通有限责任公司马德里分行同时须受西班牙国家证券市场委员会(Comisión Nacional de Valores,简称「CNMV」)监管,并已于西班牙银行行政注册处以摩根大通有限责任公司分行的名义登记注册,注册编号为1567。在意大利,本文件由摩根大通有限责任公司米兰分行分派,其注册办事处位于Via Cordusio, n.3, Milan 20123, Italy,已获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 (BaFin)授权,并由 BaFin、德国中央银行和欧洲中央银行共同监管。摩根大通有限责任公司米兰分行同时须受意大利央行及意大利全国公司和证券交易所监管委员会(Commissione Nazionale per le Società e la Borsa,简称为「CONSOB」)监管,并已于意大利银行行政注册处以摩根大通有限责任公司分行的名义登记注册,注册编号为8076,其米兰商会注册编号为REA MI 2536325。在荷兰,本文件由摩根大通有限责任公司阿姆斯特丹分行分派,其注册办事处位于World Trade Centre, Tower B, Strawinskylaan 1135, 1077 XX, Amsterdam, The Netherlands。摩根大通有限责任公司阿姆斯特丹分行已获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 (BaFin)授权,并由 BaFin、德国中央银行和欧洲中央银行共同监管。摩根大通有限责任公司阿姆斯特丹分行同时须受荷兰银行(DNB)和荷兰金融市场监管局(AFM)监管,并于荷兰商会以摩根大通有限责任公司分行的名义注册登记,其注册编号为72610220。在丹麦,本文件是由摩根大通有限责任公司哥本哈根分行(即德国摩根大通有限责任公司联属公司)分派,其注册办事处位于Kalvebod Brygge 39-41, 1560 København V, Denmark,已获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 (BaFin)授权,并由 BaFin、德国中央银行和欧洲中央银行共同监管。摩根大通有限责任公司哥本哈根分行(即德国摩根大通有限责任公司联属公司)同时须受丹麦金融监管局(Finanstilsynet)监管,并于丹麦金融监管局以摩根大通有限责任公司分行的名义注册登记,编号为29010。在瑞典,本文件由摩根大通有限责任公司斯德哥尔摩分行分派,其注册办事处位于Hamngatan 15, Stockholm, 11147, Sweden,已获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 (BaFin)授权,并由 BaFin、德国中央银行和欧洲中央银行共同监管。摩根大通有限责任公司哥本哈根分行同时须受瑞典金融监管局(Finansinspektionen)监管,并于瑞典金融监管局以摩根大通有限责任公司分行的名义注册登记。在比利时,本文件由摩根大通有限责任公司——布鲁塞尔分行分派,其注册办事处位于35 Boulevard du Régent, 1000, Brussels, Belgium,已获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 (BaFin)授权,并由 BaFin、德国中央银行和欧洲中央银行共同监管。摩根大通有限责任公司布鲁塞尔分行同时须受比利时国家银行(NBB )及比利时金融服务及市场管理局(FSMA)监管,并已于比利时国家银行行政注册处登记注册,注册编号为0715.622.844。在希腊,本文件由摩根大通有限责任公司——雅典分行分派,其注册办事处位于3 Haritos Street, Athens, 10675, Greece,已获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 (BaFin)授权,并由 BaFin、德国中央银行和欧洲中央银行共同监管。摩根大通有限责任公司雅典分行分行同时须受希腊银行监管,并已于希腊银行行政注册处以摩根大通有限责任公司分行的名义登记注册,注册编号为124。雅典商会注册号为158683760001;增值税注册号为99676577。在法国,本文件由摩根大通有限责任公司巴黎分行分派,其注册办事处位于14, Place Vendôme 75001 Paris, France,已获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 (BaFin)授权,并由 BaFin、德国中央银行和欧洲中央银行共同监管,注册编号为842 422 972,摩根大通有限责任公司巴黎分行亦受法国银行业监察委员会(Autorité de Contrôle Prudentiel et de Résolution (ACPR))及法国金融市场管理局 (Autorité des Marchés Financiers(AMF)) 监管。在瑞士,本文件由J.P. Morgan (Suisse) S.A.分派,其注册办事处位于rue du Rhône, 35, 1204, Geneva, Switzerland,作为瑞士一家银行及证券交易商,在瑞士由瑞士金融市场监督管理局(FINMA)授权并受其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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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能没有阐释与外币计价投资相关的风险;以及
  • 没有处理澳大利亚的税务问题。
此刻做出审慎决策,不仅能助您构建理想的传承愿景——更能避免出现意料之外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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