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仅供一般说明之用,可能告知您JPMorgan Chase & Co.(“摩根大通”)旗下的私人银行业务提供的若干产品及服务。文中所述产品及服务,以及有关费用、收费及利率均可根据适用的账户协议而可能有变,并可视乎不同地域分布而有所不同。并非所有地区都提供所有产品和服务。如果您是残障人士并需取得额外支持以查阅本文件,请联系您的摩根大通团队或向我们发送电邮寻求协助(电邮地址: accessibility.support@jpmorgan.com )。请参阅所有重要信息。
一般风险及考虑因素
本文件讨论的观点、策略或产品未必适合所有客户,可能面临投资风险。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过往表现并非未来表现的可靠指标。资产配置/多元化不保证录得盈利或免招损失。本文件所提供的资料不拟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唯一依据。我们敦促您仔细考虑所讨论的服务、产品、资产类别(例如股票、固定收益、另类资产投资、商品等)或策略是否适合您的需要。在做出投资决定之前,您还必须考虑与投资服务、产品或策略相关的目标、风险、费用和开支。请与您的摩根大通团队联络以索取这些资料及其他更详细信息,当中包括您的目标/情况的讨论。
非依赖性
本公司相信,本文件载列的资料均属可靠;然而,摩根大通不会就本文件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作出保证,或者就使用本文件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引致的任何损失和损害(无论直接或间接)承担任何责任。我们不会就本文件的任何计算、图谱、表格、图表或评论作出陈述或保证,本文件的计算、图谱、表格、图表或评论仅供说明/参考用途。本文件表达的观点、意见、预测及投资策略,均为本公司按目前市场状况作出的判断;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摩根大通概无责任于有关资料更改时更新本文件的资料。本文件表达的观点、意见、预测及投资策略可能与摩根大通的其他领域、就其他目的或其他内容所表达的观点不同。本文件不应视为研究报告看待。任何预测的表现和风险仅以引述的模拟例子为基础,且实际表现及风险将取决于具体情况。前瞻性的陈述不应视为对未来事件的保证或预测。
本文件的所有内容不构成任何对您或对第三方的谨慎责任或与您或与第三方的咨询关系。本文件的内容不构成摩根大通及/或其代表或雇员的要约、邀约、建议或咨询(不论财务、会计、法律、税务或其他方面),不论内容是否按照您的要求提供。
摩根大通及其关联公司与雇员不提供税务、法律或会计意见。您应在作出任何财务交易前咨询您的独立税务、法律或会计顾问。
美国,银行存款账户及相关服务(例如支票、储蓄及银行贷款)乃由FDIC成员摩根大通银行(JPMorgan Chase Bank, N.A.)提供。
投资产品(可能包括银行管理账户及托管)乃由摩根大通银行(JPMorgan Chase Bank, N.A.)及其关联公司(统称“JPMCB”)作为其一部分信托及委托服务而提供。其他投资产品及服务(例如证券经纪及咨询账户)乃由摩根大通证券(J.P. Morgan Securities LLC)(“摩根大通证券”)提供。保险产品通过Chase Insurance Agency, Inc(“CIA”)提供。CIA乃一家持牌保险机构,以Chase Insurance Agency Services, Inc.的名称在佛罗里达州经营业务。摩根大通银行、摩根大通证券及CIA均为受摩根大通共同控制的关联公司。产品不一定于美国所有州份提供。
在德国,本文件由摩根大通有限责任公司(J.P. Morgan SE)发行,其注册办事处位于Taunustor 1 (TaunusTurm), 60310 Frankfurt am Main, Germany am Main,已获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BaFin)授权,并由BaFin、德国中央银行(德意志联邦银行)和欧洲中央银行(ECB)共同监管。在卢森堡,本文件由摩根大通有限责任公司卢森堡分行发行,其注册办事处位于European Bank and Business Centre, 6 route de Treves, L-2633, Senningerberg, Luxembourg,已获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BaFin)授权,并由BaFin、德国中央银行和欧洲中央银行共同监管。摩根大通有限责任公司卢森堡分行同时须受卢森堡金融监管委员会(CSSF)监管,注册编号为R.C.S Luxembourg B255938。在英国,本文件由摩根大通有限责任公司伦敦分行发行,其注册办事处位于25 Bank Street, Canary Wharf, London E14 5JP,已获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BaFin)授权,并由BaFin、德国中央银行(德意志联邦银行)和欧洲中央银行(ECB)共同监管。摩根大通有限责任公司伦敦分行同时须受英国金融市场行为监管局以及英国审慎监管局监管。在西班牙,本文件由摩根大通有限责任公司Sucursal en España(马德里分行)分派,其注册办事处位于Paseo de la Castellana, 31, 28046 Madrid, Spain,已获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BaFin)授权,并由BaFin、德国中央银行和欧洲中央银行共同监管。摩根大通有限责任公司马德里分行同时须受西班牙国家证券市场委员会(Comisión Nacional de Valores,简称“CNMV”)监管,并已于西班牙银行行政注册处以摩根大通有限责任公司分行的名义登记注册,注册编号为1567。在意大利,本文件由摩根大通有限责任公司米兰分行分派,其注册办事处位于Via Cordusio, n.3, Milan 20123, Italy,已获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BaFin)授权,并由BaFin、德国中央银行(德意志联邦银行)和欧洲中央银行(ECB)共同监管。摩根大通有限责任公司米兰分行同时须受意大利央行及意大利全国公司和证券交易所监管委员会(CONSOB)监管,并已于意大利央行行政注册处以摩根大通有限责任公司分行的名义登记注册,注册编号为8076;其米兰商会注册编号为REA MI 2536325。在荷兰,本文件由摩根大通有限责任公司阿姆斯特丹分行分派,其注册办事处位于World Trade Centre, Tower B, Strawinskylaan 1135, 1077 XX, Amsterdam, The Netherlands,已获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BaFin)授权,并由BaFin、德国中央银行(德意志联邦银行)和欧洲中央银行(ECB)共同监管。摩根大通有限责任公司阿姆斯特丹分行同时须受荷兰银行(DNB)和荷兰金融市场监管局(AFM)监管。于荷兰商会以摩根大通有限责任公司分行的名义注册登记,其注册编号为72610220。在丹麦,本文件由摩根大通有限责任公司哥本哈根分行(即德国摩根大通有限责任公司联属公司)分派,其注册办事处位于Kalvebod Brygge 39-41, 1560 København V, Denmark,已获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BaFin)授权,并由BaFin、德国中央银行(德意志联邦银行)和欧洲中央银行(ECB)共同监管。摩根大通有限责任公司哥本哈根分行(即德国摩根大通有限责任公司联属公司)同时须受丹麦金融监管局(Finanstilsynet)监管,并于丹麦金融监管局以摩根大通有限责任公司分行的名义注册登记,编号为29010。在瑞典,本文件由摩根大通有限责任公司斯德哥尔摩分行分派,其注册办事处位于Hamngatan 15, Stockholm, 11147, Sweden,已获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BaFin)授权,并由BaFin、德国中央银行(德意志联邦银行)和欧洲中央银行(ECB)共同监管。摩根大通有限责任公司斯德哥尔摩分行同时须受瑞典金融监管局(Finansinspektionen)监管,并于瑞典金融监管局以摩根大通有限责任公司分行的名义注册登记。在比利时,本文件由摩根大通有限责任公司比利时分行分派,其注册办事处位于35 Boulevard du Régent, 1000, Brussels, Belgium,已获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BaFin)授权,并由BaFin、德国中央银行(德意志联邦银行)和欧洲中央银行(ECB)共同监管。摩根大通有限责任公司比利时分行同时须受比利时国家银行(NBB)及比利时金融服务和市场管理局(FSMA)监管,并已于NBB登记注册,注册编号为0715.622.844。在希腊,本文件由摩根大通有限责任公司雅典分行分派,其注册办事处位于3 Haritos Street, Athens, 10675, Greece,已获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BaFin)授权,并由BaFin、德国中央银行(德意志联邦银行)和欧洲中央银行(ECB)共同监管。摩根大通有限责任公司雅典分行同时须受希腊央行监管,并已于希腊央行行政注册处以摩根大通有限责任公司分行的名义登记注册,注册编号为124,其雅典商会注册编号为:158683760001;VAT编号为:99676577。在法国,本文件由摩根大通巴黎分行分派,其注册办事处位于14, Place Vendôme 75001 Paris, France,已获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BaFin)授权,并由BaFin、德国中央银行(德意志银行)和欧洲中央银行(ECB)共同监管,监管代码为842 422 972。摩根大通巴黎分行同时须受法国银行业监管机构——审慎监管与决议管理局(ACPR)和金融市场管理局(AMF)监管。在瑞士,本文件由J.P. Morgan (Suisse) S.A. 分派,其注册办事处位于rue de la Confédération, 35, 1204, Geneva, Switzerland,作为瑞士一家银行及证券交易商,在瑞士受瑞士金融市场监督管理局(FINMA)监管。
在中国香港,本文件由摩根大通银行香港分行分派。摩根大通银行香港分行受香港金融管理局及香港证监会监管。在香港,若您提出要求,我们将会在不收取您任何费用的情况下停止使用您的个人资料以作我们的营销用途。在新加坡,本文件由摩根大通银行新加坡分行分派。摩根大通银行新加坡分行受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监管。交易及咨询服务及全权委托投资管理服务由(通知您的)摩根大通银行香港分行/新加坡分行向您提供。银行及托管服务由(通知您的)摩根大通银行香港分行/新加坡分行向您提供。对于构成《证券及期货法》及《财务顾问法》项下产品广告的材料而言,本营销广告未经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审阅。摩根大通银行(JPMorgan Chase Bank, N.A.)是依据美国法律特许成立的全国性银行组织;作为一家法人实体,其股东责任有限。该银行已在澳大利亚注册为外国公司,澳大利亚注册机构编号为074 112 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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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根大通”是指摩根大通及其全球附属公司和联属公司。“摩根大通私人银行”是摩根大通从事私人银行业务的品牌名称。本文件仅供您个人使用,未经摩根大通的允许不得分发给任何其他人士,且任何其他人士均不得使用、分派或复制本文件的内容供作非个人用途。如您有任何疑问或不欲收取这些通讯或任何其他营销资料,请与您的摩根大通团队联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