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的分行

最近的分行

投资策略

华盛顿会议纪要:贸易战会否重来?

2024年8月21日

我们最近从华盛顿特区回来,在那里我们与多位政策制定者、前政策制定者和独立分析师举行了多次会议,重点讨论了美国大选以及更广泛的亚洲市况变化展望及影响。本文特别聚焦于第二届特朗普政府执政期间有机会出现的政策转变。我们将在其后的报告中对哈里斯政府管治下的潜在政策影响进行评估。请注意,本文中的一些想法只代表发言人和/或与会者的意见,不一定代表摩根大通的观点。

1. 关税风险确实存在。但重要的是,政策目标明显已经改变。方向可能不再是关乎贸易协议,甚至不是增加美国出口,而是纯粹阻止进口以及实现有限脱钩。    

2. 美国对中国的贸易政策可能更具对抗性,但更广泛的政策立场将如何演变仍属未知之数。 

3. 我们未能确定对于所有进口商品实施10% 的普遍关税是否合法,但如果实施如此水平的税项,将会造成庞大的纷扰。一些与会者认为,有关举措可以成为各国就其他问题进行合作的谈判工具,或是用于防止贸易从中国转道他国。

4. 墨西哥和越南是中美贸易战1.0的赢家,更有望从中美贸易紧张局势进一步升温中受益。

5. 我们需要了解的一个关键问题,就是全球其他国家会如何应对。他们会否与美国站在同一阵线,联手抵制中国进口激增?还是像中美贸易战1.0一样,中国出口总量将会上升?

6. 对市场构成的潜在影响可能巨大。拟议的关税税率较现有税率大幅提高,而统一的关税风险和国家之间的潜在报复行动则带来了很大的下行风险。

在特朗普第二届政府管治下,关税问题可能会重新成为焦点,贸易战风险也将重燃。然而,贸易战有机会以截然不同的方式重演。第一个区别会是规模。虽然第一次贸易战给全球体系带来了冲击,但美国从中国进口商品的平均关税总税率仅从个位数上升至约12%。全面提高到60%将是庞大的增幅,影响将波及所有商品而非少数特定的商品类别。中国以外,特朗普还提出了征收10%统一关税的可能性。这种普遍关税将对增长和通胀产生重大影响。

关键的问题,在于加征关税是为了最终达成某些协议而采取的谈判立场,还是仅仅为了阻碍贸易。

我们有充分的理由认为关税是一种谈判工具:特朗普在其第一任期内的关税是针对某些国家和产品而实施的,但最终特朗普政府却与中国、日本及韩国达成了贸易协议,还与加拿大和墨西哥达成了《美墨加协定》。之前已有使用关税作为达成贸易协议工具的先例。

虽然我们无法确切知道特朗普在这个问题上的立场,但根据我们的近期观察,有一点是显而易见的,就是许多前政策制定者和顾问在贸易方面,尤其是针对中国贸易方面的目标似乎有所转变。特朗普第一次执政时的目标是达成贸易协议。当时的美国政府旨在寻求一项多阶段协议,从而增加对中国的出口、改善美国企业的市场准入,并让中国进行结构性改革。按照他们的说法,他们达成的协议要求,「对中国在知识产权、技术转让、农业、金融服务以及货币和外汇等领域的经济和贸易体制进行结构性改革和其他变革」。然而,华盛顿的语气似乎已经转变。过去五年的经验形成了如今这样的观点,即全球体系已不可逆转地从不断加深的全球化发展,转向重新关注经济民族主义。因此,一项深化中美关系、进一步整合两国经济,从而推动美国生产商和企业更加依赖中国需求的贸易协议似乎不再是目标。现时的重点已经转向经贸脱钩。根据我们的会议,此举似乎是为了实现多个目标而制定——首先,减少向中国输送资金。我们从对话中得到的一个明确的信息,就是美国不应资助其对手,贸易应转向更友好的盟友,也称为「友商外包」。中美贸易是全球范围失衡最为严重的关系之一,美国政策制定者希望解决这一问题(参见图表)。第二个目标是减少美国对中国的依赖,特别是在关键矿产和其他重要商品方面。理论上,关税将用于推动美国增加生产,或将具战略价值的商品供应链转移。

中美之间的不对等贸易关系

中国增加值贸易差额,百万美元

资料来源:Haver Analytics,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
最后一点是对中国产能过剩的担忧。政策制定者普遍表示,他们不会让美国承受「中国冲击2.0」。这是指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涌进市场的中国制造商品激增,导致美国就业和产业蒙受损失。随着中国向价值链上游移动,世界各地都在增加汽车和先进工业商品等中国进口商品(参见图表)。这呼应了美国财政部一位高级官员最近的讲话:随着中国房地产行业放缓,国内经济疲软迹象浮现,令中国更有可能依赖外国需求来维持未来增长。当中国依赖外国需求实现增长时,尤其是当行业贸易顺差迅速增长时,由此造成失业和工资下降的现象可能会对世界各地的人群和社区造成持久而重大的损害,特别是低收入者。

近年来中国对新兴市场的贸易顺差大幅增加

贸易顺差,百万美元

资料来源:Haver Analytics,数据截至2024年8月2日 

鉴于中国之前寻求的结构性改革现在被认为无法实现,华盛顿的主流观点认为中国不会对政策做出改变。此外,人们对某些商品的依赖程度大感不安,并认为美国必须为与中国的长期竞争做好准备。减少对中国经济的接触点和支持似乎就是目标本身。

虽然特朗普许多重要顾问的目标似乎已经发生了变化,但毋庸置疑的是,最终的政策将由特朗普决定,从而为任何贸易政策的制定带来了不确定性。从他的第一个任期就可以看出,达成协议是首要目标,而特朗普经常将自己描绘成一个交易促成者。因此,不可能就关税的使用得出确切的结论。另一个无法回答的问题是,如果达成协议是目标,那么这份协议将会是什么样的?

总体而言,特朗普政府对华政策的变化可能无法一概而论。贸易关系或会更趋紧张,但在乌克兰战争、人权问题或与盟友在经济遏制方面的全面协调方面,美国可能会对抗少些。这样一来,从中国的角度来看,结果可能是喜忧参半。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特朗普第二届政府是继续拜登的盟友合作方式,还是选择「单打独斗」。

首先,对中国的潜在关税影响是什么?2018 年特朗普首次加征关税后,中国在美国进口中的份额从 2017 年的 22% 下降到 2023 年的 14%,关税上调的商品降幅更大。墨西哥、越南、台湾地区、加拿大和韩国的市场份额均有所增加。虽然有些方面只是简单的贸易转道(例如中国对这些经济体的出口增长也超过了对世界其他地区的出口),但有证据表明,从中国获得美国市场份额的经济体获得了大量经济收益。除了贸易转道之外,供应链也在发生变化,近年来全球对越南和墨西哥的国际直接投资有所增加。

根据简单模型的结论,美国对中国出口征收 60% 左右的关税将对中国产生重大影响。毋庸置疑,估计贸易战带来的影响非常复杂,因为报复、抵消刺激、货币变动等变量都会发挥作用。然而在简单情况下,美国对中国商品的平均关税税率将从目前的 12%(贸易加权值)增加 48 个百分点至 60%。这样的增长将把大量中国出口产品挤出美国市场。根据 2023 年的数据,中国对美国的总出口占中国总出口的 14.8%,占中国 GDP 的 2.8%。根据经合组织的 TiVA 数据库,中国国内增加值占出口总额的 82.1%,这可能会在未来 12 个月内使 GDP 增长降低 2.0-2.5 个百分点。影响将直接通过出口渠道中体现,并间接反应在消费和投资的下降。政策支持可能会抵消部分影响,因此很难做出准确的预测。

这里,重要的是要辨清对中国进口商品征收关税对整体通胀状况的影响。核心商品占核心个人消费支出的 20%,而35%的核心商品是进口而来。在对从中国进口的商品征收关税的情况下,总体关税税率可能会增加约 48%。由于从中国进口的商品占所有进口商品的 13.5%,这将自动转化为核心个人消费支出通胀存在45个基点的上升空间(20% x 35% x 13.5% x 48百分点= 45个基点)。按照同样的计算方法,对所有核心商品征收 10% 的关税将导致核心通胀最初上升 70个基点(20% x 35% x 10百分点=70个基点)。

但是最终对通胀的影响将取决于许多其他因素。这些其他因素与上面列出的因素类似,例如货币贬值、贸易转移或政府刺激,相比关税的直接影响下, 它们可能在影响核心商品通胀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虽然这不是直接对比,但值得注意的是,在 2018-19 年的贸易战中,通胀率仍处于负值区域,介于同比下跌-0.9%至-0.1%之间(参见图表)。总体观点是,通胀影响不足以阻止政策制定者走上对中国征收更高关税的道路。

2018-2019年贸易战期间美国核心商品通胀率

美国个人消费支出,%

资料来源:Haver Analytics,数据截至2024年8月2日
关键在于中国和全球经济如何反应。毫无疑问,中国对任何贸易战的反应都是一个关键因素,无论是报复、谈判还是不作为。对美国企业造成影响并波及股市的报复仍被视为一个关键制约因素。距离大选还有不到3个月的时间,其中过程肯定曲折,但在我们评估可能影响亚洲的潜在政策路径时,贸易是值得密切关注的因素之一。

除另有注明外,所有市场和经济数据 截至2024年8月21日,来自彭博财经和 FactSet。

仅供说明用途。本文件载列的预估、预测及比较数字全部均为截至本文件所述日期为止。

指数并非投资产品,不可视作为投资。

仅供说明用途。不反映任何特定投资情景分析的表现,亦没有考虑可能影响实际表现的其他多个不同因素。

我们不建议使用基准指标作为业绩表现分析用途工具。本报告中使用的基准指标仅供您参考之用。

过往表现并非未来业绩的保证。不可直接投资于指数。

不保证这些专业人士任何一位或全部将会继续留任该公司,且任何该等专业服务的过去表现或成功也不代表投资组合成功。

本文所示信息并不旨在对任何政府决定或政治选举的偏好结果作出有价值的判断。

我们相信本文件載列的信息是可靠的,但不保证其准确性或完整性。本文件表述的意见、估计、投资策略及观点构成我们根据当前市况做出的判断,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

应收件人要求及为收件人之便,本文件收件人可能已同时获提供其他语言版本。尽管我们提供其他语言文件,但收件人已再确认有足够能力阅读及理解英文,且其他语言文件的使用乃出于收件人的要求以作参考之用。 若英文版本及翻译版本有任何歧义,包括但不限于释义、含意或诠释、概以英文版本为准。

风险考虑因素

  • 过往表现并非未来业绩的指引。不可直接投资指数。
  • 价格和回报率仅为示意性的,它们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根据市况发生变化。
  • 所有投资策略都存在额外的风险考虑因素。
  • 本文件提供的信息并非关于买卖任何投资产品或服务的推荐或要约或邀约。
  • 本文件表述的观点可能不同于摩根大通其他领域表述的观点。不得将本材料视为投资研究或摩根大通的投资研究报告。

了解更多成为摩根大通私人银行客户的详情。

敬请提供有关您的个人资料,我们的客户服务团队人员将会与您联络。

*必填栏目

了解更多成为摩根大通私人银行客户的详情。

敬请提供有关您的个人资料,我们的客户服务团队人员将会与您联络。

输入您的名字

请勿使用符号>或<

Only 40 characters allowed

输入您的姓氏

请勿使用符号>或<

Only 40 characters allowed

选择您居住的国家

输入有效的街道地址

请勿使用符号>或<

Only 255 characters allowed

输入您的城市

请勿使用符号>或<

Only 35 characters allowed

选择您的国家

> or < are not allowed

输入您的国家代码

输入您的国家代码

> or < are not allowed

输入您的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必须包含10个数字

请输入电话号码

> or < are not allowed

Only 15 characters allowed

输入您的电话号码

请输入电话号码

> or < are not allowed

Only 15 characters allowed

关于您的资料

0/1000

Only 1000 characters allowed

> or < are not allowed

未勾选复选框

最近浏览内容

重要信息

主要风险

本文件仅供一般说明之用,可能告知您JPMorgan Chase & Co.(「摩根大通」)旗下的私人银行业务提供的若干产品及服务。文中所述产品及服务,以及有关费用、收费及利率均可根据适用的账户协议而可能有变,并可视乎不同地域分布而有所不同。所有产品和服务不一定可在所有地区提供。如果您是残障人士并需取得额外支持以查阅本文件,请联系您的摩根大通团队或向我们发送电邮寻求协助(电邮地址: accessibility.support@jpmorgan.com )。请参阅所有重要信息。

一般风险及考虑因素

本文件讨论的观点、策略或产品未必适合所有客户,可能面临投资风险。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过往表现并非未来表现的可靠指标。资产配置/多元化不保证录得盈利或免招损失。本文件所提供的资料不拟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唯一依据。投资者务须审慎考虑本文件讨论的有关服务、产品、资产类别(例如股票、固定收益、另类投资或大宗商品等)或策略是否适合其个人需要,并须于作出投资决定前考虑与投资服务、产品或策略有关的目标、风险、费用及支出。请与您的摩根大通团队联络以索取这些资料及其他更详细信息,当中包括您的目标/情况的讨论。

非依赖性

本公司相信,本文件载列的资料均属可靠;然而,摩根大通不会就本文件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作出保证,或者就使用本文件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引致的任何损失和损害(无论直接或间接)承担任何责任。我们不会就本文件的任何计算、图谱、表格、图表或评论作出陈述或保证,本文件的计算、图谱、表格、图表或评论仅供说明/参考用途。本文件表达的观点、意见、预测及投资策略,均为本公司按目前市场状况作出的判断;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摩根大通概无责任于有关资料更改时更新本文件的资料。本文件表达的观点、意见、预测及投资策略可能与摩根大通的其他领域、就其他目的或其他内容所表达的观点不同。本文件不应视为研究报告看待。任何预测的表现和风险仅以引述的模拟例子为基础,且实际表现及风险将取决于具体情况。前瞻性的陈述不应视为对未来事件的保证或预测。

本文件的所有内容不构成任何对您或对第三方的谨慎责任或与您或与第三方的咨询关系。本文件的内容不构成摩根大通及/或其代表或雇员的要约、邀约、建议或咨询(不论财务、会计、法律、税务或其他方面),不论内容是否按照您的要求提供。摩根大通及其关联公司与雇员不提供税务、法律或会计意见。您应在作出任何财务交易前咨询您的独立税务、法律或会计顾问。

关于您的投资及潜在利益冲突

在摩根大通银行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合称「摩根大通」)管理客户投资组合的活动中,每当其有实际或被认为的经济或其他动机按有利于摩根大通的方式行事时,就可能产生利益冲突。例如,下列情况下可能发生利益冲突(如果您的账户允许该等活动):(1)摩根大通投资于摩根大通银行或摩根大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附属机构发行或管理的共同基金、结构性产品、单独管理账户或对冲基金等投资产品时;(2)摩根大通旗下实体从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或摩根大通结算公司等附属机构获取交易执行、交易结算等服务时;(3)摩根大通由于为客户账户购买投资产品而收取付款时;或者(4)摩根大通针对就客户投资组合买入的投资产品所提供的服务(服务包括股东服务、记录或托管等等)收取付款时。摩根大通与其他客户的关系或当摩根大通为其自身行事时,也有可能引起其他冲突。

投资策略是从摩根大通及业内第三方资产管理人处挑选的,它们必须经过我们的管理人研究团队的审批流程。为了实现投资组合的投资目标,我们的投资组合建构团队从这些策略中挑选那些我们认为最适合我们的资产配置目标和前瞻性观点的策略。

一般来说,我们优先选择摩根大通管理的策略。以现金和优质固定收益等策略为例,在遵守适用法律及受制于账户具体考虑事项的前提下,我们预计由摩根大通管理的策略占比较高(事实上可高达百分之百)。

虽然我们的内部管理策略通常高度符合我们的前瞻性观点,以及我们对同一机构的投资流程、风险和合规理念的熟悉,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当内部管理的策略被纳入组合时,摩根大通集团收到的整体费用会更高。因此,对于若干投资组合我们提供不包括摩根大通管理的策略的选择(除现金及流动性产品外)。

Six Circles基金是一只由摩根大通管理并于美国注册成立的共同基金,由第三方担任分层顾问。尽管被视为内部管理策略,但摩根大通不保留基金管理费或其他基金服务费。

法律实体、品牌及监管信息

美国,银行存款账户及相关服务(例如支票、储蓄及银行贷款)乃由摩根大通银行(JPMorgan Chase Bank, N.A.)提供。摩根大通银行是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的成员。

在美国,投资产品(可能包括银行管理账户及托管)乃由摩根大通银行(JPMorgan Chase Bank, N.A.)及其关联公司(合称「摩根大通银行」)作为其一部分信托及委托服务而提供。其他投资产品及服务(例如证券经纪及咨询账户)乃由摩根大通证券(J.P. Morgan Securities LLC)(「摩根大通证券」)提供。摩根大通证券是金融业监管局证券投资者保护公司的成员。保险产品是透过Chase Insurance Agency, Inc(「CIA」)支付。CIA乃一家持牌保险机构,以Chase Insurance Agency Services, Inc.的名称在佛罗里达州经营业务。摩根大通银行、摩根大通证券及CIA均为受JPMorgan Chase & Co.共同控制的关联公司。产品不一定于美国所有州份提供。

在德国,本文件由摩根大通有限责任公司(J.P. Morgan SE)发行,其注册办事处位于Taunustor 1 (TaunusTurm), 60310 Frankfurt am Main, Germany am Main,已获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Bundesanstalt für Finanzdienstleistungsaufsicht,简称为「BaFin」)授权,并由 BaFin、德国中央银行(Deutsche Bundesbank)和欧洲中央银行共同监管。在卢森堡,本文件由摩根大通有限责任公司卢森堡分行发行,其注册办事处位于European Bank and Business Centre, 6 route de Treves, L-2633, Senningerberg, Luxembourg,已获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 (BaFin)授权,并由 BaFin、德国中央银行和欧洲中央银行共同监管。摩根大通有限责任公司卢森堡分行同时须受卢森堡金融监管委员会(CSSF)监管,注册编号为R.C.S Luxembourg B255938。在英国,本文件由摩根大通有限责任公司伦敦分行发行,其注册办事处位于25 Bank Street, Canary Wharf, London E14 5JP,已获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 (BaFin)授权,并由 BaFin、德国中央银行和欧洲中央银行共同监管。摩根大通有限责任公司伦敦分行同时须受英国金融市场行为监管局以及英国审慎监管局监管。在西班牙,本文件由摩根大通有限责任公司Sucursal en España(马德里分行)分派,其注册办事处位于Paseo de la Castellana, 31, 28046 Madrid, Spain,已获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 (BaFin)授权,并由 BaFin、德国中央银行和欧洲中央银行共同监管。摩根大通有限责任公司马德里分行同时须受西班牙国家证券市场委员会(Comisión Nacional de Valores,简称「CNMV」)监管,并已于西班牙银行行政注册处以摩根大通有限责任公司分行的名义登记注册,注册编号为1567。在意大利,本文件由摩根大通有限责任公司米兰分行分派,其注册办事处位于Via Cordusio, n.3, Milan 20123, Italy,已获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 (BaFin)授权,并由 BaFin、德国中央银行和欧洲中央银行共同监管。摩根大通有限责任公司米兰分行同时须受意大利央行及意大利全国公司和证券交易所监管委员会(Commissione Nazionale per le Società e la Borsa,简称为「CONSOB」)监管,并已于意大利银行行政注册处以摩根大通有限责任公司分行的名义登记注册,注册编号为8076,其米兰商会注册编号为REA MI 2536325。在荷兰,本文件由摩根大通有限责任公司阿姆斯特丹分行分派,其注册办事处位于World Trade Centre, Tower B, Strawinskylaan 1135, 1077 XX, Amsterdam, The Netherlands。摩根大通有限责任公司阿姆斯特丹分行已获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 (BaFin)授权,并由 BaFin、德国中央银行和欧洲中央银行共同监管。摩根大通有限责任公司阿姆斯特丹分行同时须受荷兰银行(DNB)和荷兰金融市场监管局(AFM)监管,并于荷兰商会以摩根大通有限责任公司分行的名义注册登记,其注册编号为72610220。在丹麦,本文件是由摩根大通有限责任公司哥本哈根分行(即德国摩根大通有限责任公司联属公司)分派,其注册办事处位于Kalvebod Brygge 39-41, 1560 København V, Denmark,已获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 (BaFin)授权,并由 BaFin、德国中央银行和欧洲中央银行共同监管。摩根大通有限责任公司哥本哈根分行(即德国摩根大通有限责任公司联属公司)同时须受丹麦金融监管局(Finanstilsynet)监管,并于丹麦金融监管局以摩根大通有限责任公司分行的名义注册登记,编号为29010。在瑞典,本文件由摩根大通有限责任公司斯德哥尔摩分行分派,其注册办事处位于Hamngatan 15, Stockholm, 11147, Sweden,已获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 (BaFin)授权,并由 BaFin、德国中央银行和欧洲中央银行共同监管。摩根大通有限责任公司哥本哈根分行同时须受瑞典金融监管局(Finansinspektionen)监管,并于瑞典金融监管局以摩根大通有限责任公司分行的名义注册登记。在比利时,本文件由摩根大通有限责任公司——布鲁塞尔分行分派,其注册办事处位于35 Boulevard du Régent, 1000, Brussels, Belgium,已获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 (BaFin)授权,并由 BaFin、德国中央银行和欧洲中央银行共同监管。摩根大通有限责任公司布鲁塞尔分行同时须受比利时国家银行(NBB )及比利时金融服务及市场管理局(FSMA)监管,并已于比利时国家银行行政注册处登记注册,注册编号为0715.622.844。在希腊,本文件由摩根大通有限责任公司——雅典分行分派,其注册办事处位于3 Haritos Street, Athens, 10675, Greece,已获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 (BaFin)授权,并由 BaFin、德国中央银行和欧洲中央银行共同监管。摩根大通有限责任公司雅典分行分行同时须受希腊银行监管,并已于希腊银行行政注册处以摩根大通有限责任公司分行的名义登记注册,注册编号为124。雅典商会注册号为158683760001;增值税注册号为99676577。在法国,本文件由摩根大通有限责任公司巴黎分行分派,其注册办事处位于14, Place Vendôme 75001 Paris, France,已获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 (BaFin)授权,并由 BaFin、德国中央银行和欧洲中央银行共同监管,注册编号为842 422 972,摩根大通有限责任公司巴黎分行亦受法国银行业监察委员会(Autorité de Contrôle Prudentiel et de Résolution (ACPR))及法国金融市场管理局 (Autorité des Marchés Financiers(AMF)) 监管。在瑞士,本文件由J.P. Morgan (Suisse) S.A.分派,其注册办事处位于rue du Rhône, 35, 1204, Geneva, Switzerland,作为瑞士一家银行及证券交易商,在瑞士由瑞士金融市场监督管理局(FINMA)授权并受其监管。

就金融工具市场指令 (MIFID II) 和瑞士金融服务法 (FINSA) 而言,本通讯属广告性质。除非基于任何适用法律文件中包含的信息,这些文件目前或应在相关司法管辖权区内提供(按照要求),否则投资者不应认购或购买本广告中提及的任何金融工具。

香港,本文件由摩根大通银行香港分行分派,摩根大通银行香港分行受香港金融管理局及香港证监会监管。在香港,若您提出要求,我们将会在不收取您任何费用的情况下停止使用您的个人资料以作我们的营销用途。在新加坡,本文件由摩根大通银行新加坡分行分派。摩根大通银行新加坡分行受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监管。交易及咨询服务及全权委托投资管理服务由摩根大通银行香港分行/新加坡分行向您提供(提供服务时会通知您)。银行及托管服务由摩根大通银行香港分行/新加坡分行向您提供(提供服务时会通知您) 。本文件的内容未经香港或新加坡或任何其他法律管辖区的任何监管机构审阅。建议您审慎对待本文件。假如您对本文件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必须寻求独立的专业人士意见。对于构成《证券及期货法》及《财务顾问法》项下产品广告的材料而言,本营销广告未经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审阅。摩根大通银行(JPMorgan Chase Bank, N.A.)是依据美国法律特许成立的全国性银行组织;作为一家法人实体,其股东责任有限。

关于拉美国家,本文件的分派可能会在特定法律管辖区受到限制。我们可能会向您提供和/或销售未按照您祖国的证券或其他金融监管法律登记注册、并非公开发行的证券或其他金融工具。该等证券或工具仅在私下向您提供和/或销售。我们就该等证券或工具与您进行的任何沟通,包括但不限于交付发售说明书、投资条款协议或其他发行文件,在任何法律管辖区内对之发出销售或购买任何证券或工具要约或邀约为非法的情况下,我们无意在该等法律管辖区内发出该等要约或邀约。此外,您其后对该等证券或工具的转让可能会受到特定监管法例和/或契约限制,且您需全权自行负责确定和遵守该等限制。就本文件提及的任何基金而言,基金的有价证券若未依照相关法律管辖区的法律进行注册登记,则基金不得在任何拉美国家公开发行。

应收件人要求及为收件人之便,本文件收件人可能已同时获提供其他语言版本。尽管我们提供其他语言文件,但收件人已再确认有足够能力阅读及理解英文,且其他语言文件的使用乃出于收件人的要求以作参考之用。 若英文版本及翻译版本有任何歧义,包括但不限于释义、含意或诠释、概以英文版本为准。

「摩根大通」是指摩根大通及其全球附属公司和联属公司。「摩根大通私人银行」是摩根大通从事私人银行业务的品牌名称。本文件仅供您个人使用,未经摩根大通的允许不得分发给任何其他人士,且任何其他人士均不得使用,分派或复制本文件的内容供作非个人用途。如您有任何疑问或不欲收取这些通讯或任何其他营销资料,请与您的摩根大通团队联络。

© 2024年。摩根大通。版权所有。

在澳大利亚,摩根大通银行(ABN 43 074 112 011/AFS牌照号码:238367)须受澳大利亚证券及投资委员会以及澳大利亚审慎监管局监管。摩根大通银行于澳大利亚提供的资料仅供「批发客户」。就本段的目的而言,「批发客户」的涵义须按照公司法第2001 (C)第761G条(《公司法》)赋予的定义。如您目前或日后任何时间不再为批发客户,请立即通知摩根大通。

摩根大通证券是一家在美国特拉华州注册成立的外国公司(海外公司)(ARBN 109293610)。根据澳大利亚金融服务牌照规定,在澳大利亚从事金融服务的金融服务供应商(如摩根大通证券)须持有澳大利亚金融服务牌照,除非已获得豁免。根据公司法2001 (C)(《公司法》),摩根大通证券已获豁免就提供给您的金融服务持有澳大利亚金融服务牌照,且根据美国法律须受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美国金融业监管局及美国商品期货委员会监管,这些法律与澳大利亚的法律不同。摩根大通证券于澳大利亚提供的资料仅供「批发客户」。本文件提供的资料不拟作为亦不得直接或间接分派或传送给澳大利亚任何其他类别人士。就本段目的而言,「批发客户」的涵义须按照《公司法》第761G条赋予的定义。如您目前或日后任何时间不再为批发客户,请立即通知摩根大通。

本文件未特别针对澳大利亚投资者而编制。文中:

  • 包含的金额可能不是以澳元为计价单位;
  • 可能包含未按照澳大利亚法律或惯例编写的金融信息;
  • 可能没有阐释与外币计价投资相关的风险;以及
  • 没有处理澳大利亚的税务问题。

© 2024年。摩根大通。版权所有。

请浏览 FINRA Brokercheck网站以了解更多我们的公司及投资专才。

 

投资产品(可能包括银行管理账户及托管)乃由 JPMorgan Chase Bank, N.A.及其关联公司(合称「摩根大通银行」 )作为其一部分信托及委托服务而提供。其他投资产品及服务(例如证券经纪及咨询账户)乃由 摩根大通证券(J.P. Morgan Securities LLC)(「摩根大通证券」)提供。摩根大通证券是金融业监管局证券投资者保护公司的成员。摩根大通银行及摩根大通证券均为受摩根大通共同控制的关联公司。产品不一定于美国所有州份提供。请与本网站内容一并阅览法律免责声明

DEPOSIT PROTECTION SCHEME 存款保障計劃   JPMorgan Chase Bank, N.A.是存款保障計劃的成員。本銀行接受的合資格存款受存保計劃保障,最高保障額為每名存款人HK$500,000。   JPMorgan Chase Bank N.A. is a member of the Deposit Protection Scheme. Eligible deposits taken by this Bank are protected by the Scheme up to a limit of HK$500,000 per depositor.
投资产品: • 不受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保障 • 非摩根大通银行或其任何联属机构的存款或其他负债,亦未获摩根大通银行或其任何联属机构的担保 • 存在投资风险,包括可能损失投资的本金
银行存款产品(例如支票、储蓄及银行贷款)及相关服务乃由摩根大通银行(JPMorgan Chase Bank, N.A.)提供。 摩根大通银行是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的成员。并非借贷承诺。授信额度均须经信贷审批。
Equal Housing Lender Ic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