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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公益

慈善領航家–羅納德・柯恩爵士的影響力投資指南

羅納德・柯恩爵士(Ronald Cohen)是影響力投資的先驅和楷模。近20年來,他用自己的實際行動激勵和鼓舞了全球無數私人慈善家投身於社會公益和環保事業,共同營造美好的生活環境。

柯恩爵士目前擔任全球影響力投資指導組織(GSG)和波特蘭信託主席,近期還創立了國際影響力估值基金會(IFVI)。他曾擔任八國集團(G8)在英國輪值期間成立的社會影響力投資工作組主席(2013–2015年),社會投資工作組主席(2000–2010年),以及無主資產委員會主席(2005–2007年)。2012年,他憑藉在社會融資創新方面的傑出貢獻榮獲洛克菲勒基金會創新獎。

在2023年「亞洲慈善論壇」上,柯恩爵士發表了精彩的主旨演講。以下是本次演講的核心內容和主要亮點,希望能夠對您有所啓發。

影響力投資比純粹的公益更可持續

柯恩爵士表示:「管理捐贈資金的基金會逐漸認識到,在將捐款用於環境污染治理的同時投資於污染企業是自相矛盾的。」

「目前基金會每年的投資和捐贈佔比約為95%和5%。相較於95%的污染企業投資,5%的環境治理投入微不足道。」

據估測,全球環境、社會及治理(ESG)投資規模目前已超過40億美元,約佔專業資產管理機構所管理的總資產的一半。柯恩爵士希望未來此類投資的佔比能夠顯着提升,而社會效益並不是他的唯一考慮。

柯恩爵士說:「相較於不考慮環境影響的傳統投資,基於風險回報的影響力投資能夠帶來更高的成長性和盈利性。」

「慈善基金會已開始通過投資組合的合理規劃來同時實現財務回報和基金會目標。」

影響力投資的發展趨勢

影響力投資的企業評估技術正在取得日新月異的發展。柯恩爵士表示,企業的影響力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企業運營對環境的影響;對企業員工的就業影響;產品影響;對全人類和全世界的供應鏈影響。

近年來,正面的影響力已開始被納入市場中的投資决策。柯恩爵士表示:「目前,影響力投資已逐漸被資本市場所接受,與可持續性發展掛鈎的債券和貸款市場已開始發展,能夠實現社會或環境目標的借款人可獲得更優惠的利率。」

柯恩爵士認為人工智能的應用是影響力投資領域的另一個非常重要的發展趨勢。他說:「機器學習和增強現實與影響力評估的融合正在顛覆污染企業的商業模式。」

將績效評估機制引入慈善事業

縱觀影響力投資和慈善領域的各種變化,柯恩爵士認為慈善績效評估機制的發展最令人振奮。

他說:「隨着影響力評估逐漸被企業界和金融界所採納,慈善業也開始建立自己的績效評估機制。社會、環境和經濟回報更高、影響力績效更持久的非營利機構開始受到慈善家們的青睞。」

柯恩爵士認為,慈善業正在變得比以往更加有效、更加靈活。

「以往慈善業一直缺乏長效機制,運作模式多為短期的、分散的。我希望慈善業能夠引入企業界的績效評估機制,讓影響力績效更好的慈善服務機構獲得更多、更長久的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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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納德・柯恩爵士(Ronald Cohen)對於影響力投資的重點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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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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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續發展金融法規本質上不斷演變,加上對「可持續投資」或「ESG」投資監管標準作出規定的特定司法管轄區法例會有所改變,這意味着這些詞彙的規管涵義或會存在一定分歧。歐盟已出現這種情況,例如,根據《可持續金融披露條例》(EU) (2019/2088)(「SFDR」),產品必須滿足若干標準才可獲分類為「可持續投資」。除另有指明外,本資料對「可持續投資」或「ESG」的任何引述僅指內部制定的標準,而非指任何司法管轄區的特定規管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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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策略是從摩根大通及業內第三方資產管理人處挑選的,它們必須經過我們的管理人研究團隊的審批流程。為了實現投資組合的投資目標,我們的投資組合建構團隊從這些策略中挑選那些我們認為最適合我們的資產配置目標和前瞻性觀點的策略。

一般來說,我們優先選擇摩根大通管理的策略。以現金和優質固定收益等策略為例,在遵守適用法律及受制於賬戶具體考慮事項的前提下,我們預計由摩根大通管理的策略佔比較高(事實上可高達百分之百)。

雖然我們的內部管理策略通常高度符合我們的前瞻性觀點,以及我們對同一機構的投資流程、風險和合規理念的熟悉,但是值得注意的是,當內部管理的策略被納入組合時,摩根大通集團收到的整體費用會更高。因此,對於若干投資組合我們提供不包括摩根大通管理的策略的選擇(除現金及流動性產品外) 。

Six Circles基金是一隻由摩根大通管理並於美國註冊成立的共同基金,由第三方擔任分層顧問。儘管被視為內部管理策略,但摩根大通不保留基金管理費或其他基金服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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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銀行存款賬戶及相關服務(例如支票、儲蓄及銀行貸款)乃由摩根大通銀行(JPMorgan Chase Bank, N.A.)提供。摩根大通銀行是美國聯邦存款保險公司的成員。

在美國,投資產品(可能包括銀行管理賬戶及託管)乃由摩根大通銀行(JPMorgan Chase Bank, N.A.)及其關聯公司(合稱「摩根大通銀行」)作為其一部分信託及委託服務而提供。其他投資產品及服務(例如證券經紀及諮詢賬戶)乃由摩根大通證券(J.P. Morgan Securities LLC)(「摩根大通證券」)提供。摩根大通證券是金融業監管局證券投資者保護公司的成員。保險產品是透過Chase Insurance Agency, Inc(「CIA」)支付。CIA乃一家持牌保險機構,以Chase Insurance Agency Services, Inc.的名稱在佛羅里達州經營業務。摩根大通銀行、摩根大通證券及CIA均為受JPMorgan Chase & Co.共同控制的關聯公司。產品不一定於美國所有州份提供。

在德國,本文件由摩根大通有限責任公司(J.P. Morgan SE)發行,其註冊辦事處位於Taunustor 1 (TaunusTurm), 60310 Frankfurt am Main, Germany am Main,已獲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Bundesanstalt für Finanzdienstleistungsaufsicht,簡稱為「BaFin」)授權,並由 BaFin、德國中央銀行(Deutsche Bundesbank)和歐洲中央銀行共同監管。在盧森堡,本文件由摩根大通有限責任公司盧森堡分行發行,其註冊辦事處位於European Bank and Business Centre, 6 route de Treves, L-2633, Senningerberg, Luxembourg,已獲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 (BaFin)授權,並由 BaFin、德國中央銀行和歐洲中央銀行共同監管。摩根大通有限責任公司盧森堡分行同時須受盧森堡金融監管委員會(CSSF)監管,註冊編號為R.C.S Luxembourg B255938。在英國,本文件由摩根大通有限責任公司倫敦分行發行,其註冊辦事處位於25 Bank Street, Canary Wharf, London E14 5JP,已獲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 (BaFin)授權,並由 BaFin、德國中央銀行和歐洲中央銀行共同監管。摩根大通有限責任公司倫敦分行同時須受英國金融市場行為監管局以及英國審慎監管局監管。在西班牙,本文件由摩根大通有限責任公司Sucursal en España(馬德里分行)分派,其註冊辦事處位於Paseo de la Castellana, 31, 28046 Madrid, Spain,已獲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 (BaFin)授權,並由 BaFin、德國中央銀行和歐洲中央銀行共同監管。摩根大通有限責任公司馬德里分行同時須受西班牙國家證券市場委員會(Comisión Nacional de Valores,簡稱「CNMV」)監管,並已於西班牙銀行行政註冊處以摩根大通有限責任公司分行的名義登記註冊,註冊編號為1567。在意大利,本文件由摩根大通有限責任公司米蘭分行分派,其註冊辦事處位於Via Cordusio, n.3, Milan 20123, Italy,已獲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 (BaFin)授權,並由 BaFin、德國中央銀行和歐洲中央銀行共同監管。摩根大通有限責任公司米蘭分行同時須受意大利央行及意大利全國公司和證券交易所監管委員會(Commissione Nazionale per le Società e la Borsa,簡稱為「CONSOB」)監管,並已於意大利銀行行政註冊處以摩根大通有限責任公司分行的名義登記註冊,註冊編號為8076,其米蘭商會註冊編號為REA MI 2536325。在荷蘭,本文件由摩根大通有限責任公司阿姆斯特丹分行分派,其註冊辦事處位於World Trade Centre, Tower B, Strawinskylaan 1135, 1077 XX, Amsterdam, The Netherlands。摩根大通有限責任公司阿姆斯特丹分行已獲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 (BaFin)授權,並由 BaFin、德國中央銀行和歐洲中央銀行共同監管。摩根大通有限責任公司阿姆斯特丹分行同時須受荷蘭銀行(DNB)和荷蘭金融市場監管局(AFM)監管,並於荷蘭商會以摩根大通有限責任公司分行的名義註冊登記,其註冊編號為72610220。在丹麥,本文件是由摩根大通有限責任公司哥本哈根分行(即德國摩根大通有限責任公司聯屬公司)分派,其註冊辦事處位於Kalvebod Brygge 39-41, 1560 København V, Denmark,已獲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 (BaFin)授權,並由 BaFin、德國中央銀行和歐洲中央銀行共同監管。摩根大通有限責任公司哥本哈根分行(即德國摩根大通有限責任公司聯屬公司)同時須受丹麥金融監管局(Finanstilsynet)監管,並於丹麥金融監管局以摩根大通有限責任公司分行的名義註冊登記,編號為29010。在瑞典,本文件由摩根大通有限責任公司斯德哥爾摩分行分派,其註冊辦事處位於Hamngatan 15, Stockholm, 11147, Sweden,已獲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 (BaFin)授權,並由 BaFin、德國中央銀行和歐洲中央銀行共同監管。摩根大通有限責任公司哥本哈根分行同時須受瑞典金融監管局(Finansinspektionen)監管,並於瑞典金融監管局以摩根大通有限責任公司分行的名義註冊登記。在比利時,本文件由摩根大通有限責任公司——布魯塞爾分行分派,其註冊辦事處位於35 Boulevard du Régent, 1000, Brussels, Belgium,已獲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 (BaFin)授權,並由 BaFin、德國中央銀行和歐洲中央銀行共同監管。摩根大通有限責任公司布魯塞爾分行同時須受比利時國家銀行(NBB )及比利時金融服務及市場管理局(FSMA)監管,並已於比利時國家銀行行政註冊處登記註冊,註冊編號為0715.622.844。在希臘,本文件由摩根大通有限責任公司——雅典分行分派,其註冊辦事處位於3 Haritos Street, Athens, 10675, Greece,已獲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 (BaFin)授權,並由 BaFin、德國中央銀行和歐洲中央銀行共同監管。摩根大通有限責任公司雅典分行分行同時須受希臘銀行監管,並已於希臘銀行行政註冊處以摩根大通有限責任公司分行的名義登記註冊,註冊編號為124。雅典商會註冊號為158683760001;增值稅註冊號為99676577。在法國,本文件由摩根大通有限責任公司巴黎分行分派,其註册辦事處位於14, Place Vendôme 75001 Paris, France,已獲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 (BaFin)授權,並由 BaFin、德國中央銀行和歐洲中央銀行共同監管,註冊編號為842 422 972,摩根大通有限責任公司巴黎分行亦受法國銀行業監察委員會(Autorité de Contrôle Prudentiel et de Résolution (ACPR))及法國金融市場管理局 (Autorité des Marchés Financiers(AMF)) 監管。在瑞士,本文件由J.P. Morgan (Suisse) S.A. 分派,其註冊辦事處位於rue du Rhône, 35, 1204, Geneva, Switzerland,作為瑞士一家銀行及證券交易商,在瑞士由瑞士金融市場監督管理局(FINMA)授權並受其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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