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於另類資產涉及比傳統投資更高的風險,僅適合成熟的投資者。另類投資涉及比傳統投資更大的風險,不應被視為完整的投資 計劃。另類投資不能節稅,投資者應在投資之前向其稅務顧問諮詢。另類投資的費用高於傳統投資,而且槓桿可能很高,會用到投 機性投資技巧,因而會放大可能的投資損益。投資價值可升亦可跌,投資者可能無法收回投入資金。
房地產、對沖基金和其他私募投資不一定適合所有個別投資者,可能含有巨大風險,也可能會按照高於或低於原始投資金額的價格 被出售或贖回。私募投資僅可在提供更全面闡述了潛在風險的發售備忘錄後發行。不能保證能夠實現任何投資產品所述的投資目標。 對沖基金(或對沖基金的基金):往往開展槓桿等投機性投資行為,可能增大投資虧損風險;流動性可能極差;不必向投資者提供 定期定價或估值資訊;可能涉及複雜稅務結構,以及延遲提供重要稅務資訊;沒有共同基金的監管要求;往往收取高額費用。此外, 在對沖基金的管理及/或運作中,可能存在數量不等的利益衝突。
基準定義
所有指數表現資訊均來自第三方,不應視為完整或準確而加以依賴。 指數並非可供購買的投資產品。 指數未經管理, 一般沒有計算收費或費用因素。此外,雖然部分另類投資指數可以為另類投資行業或特定另類投資策略的一般表現提供 有用指標,但是所有另類投資指數均受限於其挑選、估值、存續狀況及准入偏向,並受與其專屬計算方法有關的透明度 不足所影響。
摩根士丹利資本國際(MSCI)世界指數:MSCI世界指數是一個按自由流通股數調整後的市值指數,旨在衡量全球發達市 場的股市表現。(資料來源: MSCI Barra)
MSCI歐洲指數:MSCI歐洲指數追蹤歐洲15個發達市場國家/地區大中盤股的表現。*該指數有448隻成分股,涵蓋歐 洲發達市場股票範圍中約85%的自由流通量調整市值。(資料來源:MSCI Barra)
MSCI日本指數:MSCI日本指數旨在衡量日本市場大中盤股票的表現。該指數包含318隻成份股,涵蓋日本約85%的自 由流通股調整後市值。(資料來源:MSCI Barra)
標普500指數:標普500指數被廣泛認為是衡量美國股市表現的最佳單一指標,成分股包括在美國經濟的領先行業中具 有代表性的500間領先公司。儘管標普500指數專注於市場中的大盤股,但其成分股市值佔美國股票總市值達75%,同 樣是整體市場的理想代表。(資料來源:標準普爾)
歐洲斯托克600指數:歐洲斯托克600指數代表歐洲地區17國家的大、中、小型市值公司。
日經225指數:日經225指數是一個價格加權股票指數,由東京證券交易所主板市場的225隻股票組成。
納斯達克指數:納斯達克綜合指數是一項股票指數,按市值反映所有納斯達克上市股票的整體表現。
法國 CAC 40指數:一支普通股廣義指數,由在巴黎證券交易所官方名單的遠期板塊中列出的100家市值最大的公司中 的40家組成。
德意志銀行德國股票指數 (DAX) : DAX指數是一隻德國藍籌股市場指數,追蹤在法蘭克福證券交易所上市的40家最大公 司的表現。
MSCI新興市場:MSCI新興市場指數包括23個國家,代表全球市場10%的市值。該指數反映了多個地區、市場板塊/ 規模的數據,涵蓋了23國家各自約85%自由流通股調整後的市值。(資料來源:MSCI)
巴克萊全球綜合債券指數:巴克萊全球綜合債券指數是一項未經管理指數,由其他多個巴克萊指數組成,用來衡量全球 各個地區固定收益產品的表現。(資料來源:巴克萊)
巴克萊全球企業高收益債券指數:巴克萊全球企業高收益債券指數衡量美元計價的高收益固定利率企業債券市場表現。 如果穆迪、惠譽及標普給予的評級中值為Ba1/BB+/BB+或以下,則債券會分類列為高收益債券。該指數已剔除根據巴 克萊新興市場國家定義具有新興市場國家風險之發行人發行的債券。 (資料來源:巴克萊)
巴克萊全球投資級債券指數:巴克萊全球投資級債券指數衡量投資級、固定利率的應稅企業債券市場表現。該指數包含 由工業、公用事業及金融發行人公開發行的美元計價債券。(資料來源:巴克萊)
HFRX全球對沖基金指數: HFRX全球對沖基金指數旨在代表對沖基金市場的整體組成。該指數包含全部合資格的對沖 基金策略,包括但不限於可轉換套利、困境套利、股票對沖、股票市場中性、事件驅動、宏觀、合併套利及相對價值套 利策略。有關策略是根據對沖基金行業內的資產分佈按資產加權計算。指數回報已扣除費用。指數表現每隔180天報告 一次,因此近期表現數字為粗略估計。(資料來源: HFR )
主要風險
本文件僅供一般說明之用,可能告知您JPMorgan Chase & Co.(「摩根大通」)旗下的私人銀行業務提供的若干產品及服務。文中所述產品及服務,以及有關費用、收費及利率均可根據適用的賬戶協議而可能有變,並可視乎不同地域分佈而有所不同。所有產品和服務不一定可在所有地區提供。如果您是殘障人士並需取得額外支持以查閱本文件,請聯繫您的摩根大通團隊或向我們發送電郵尋求協助(電郵地址: accessibility.support@jpmorgan.com )。請參閱所有重要資訊。
一般風險及考慮因素
本文件討論的觀點、策略或產品未必適合所有客戶,可能面臨投資風險。投資者可能損失本金,過往表現並非未來表現的可靠指標。資產配置/多元化不保證錄得盈利或免招損失。本文件所提供的資料不擬作為作出投資決定的唯一依據。投資者務須審慎考慮本文件討論的有關服務、產品、資產類別(例如股票、固定收益、另類投資或大宗商品等)或策略是否適合其個人需要,並須於作出投資決定前考慮與投資服務、產品或策略有關的目標、風險、費用及支出。請與您的摩根大通團隊聯絡以索取這些資料及其他更詳細信息,當中包括您的目標/情況的討論。
非依賴性
本公司相信,本文件載列的資料均屬可靠;然而,摩根大通不會就本文件的準確性、可靠性或完整性作出保證,或者就使用本文件的全部或部分內容引致的任何損失和損害(無論直接或間接)承擔任何責任。我們不會就本文件的任何計算、圖譜、表格、圖表或評論作出陳述或保證,本文件的計算、圖譜、表格、圖表或評論僅供說明/參考用途。本文件表達的觀點、意見、預測及投資策略,均為本公司按目前市場狀況作出的判斷;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摩根大通概無責任於有關資料更改時更新本文件的資料。本文件表達的觀點、意見、預測及投資策略可能與摩根大通的其他領域、就其他目的或其他內容所表達的觀點不同。本文件不應視為研究報告看待。任何預測的表現和風險僅以引述的模擬例子為基礎,且實際表現及風險將取決於具體情況。前瞻性的陳述不應視為對未來事件的保證或預測。
本文件的所有內容不構成任何對您或對第三方的謹慎責任或與您或與第三方的諮詢關係。本文件的內容不構成摩根大通及/或其代表或僱員的要約、邀約、建議或諮詢(不論財務、會計、法律、稅務或其他方面),不論內容是否按照您的要求提供。摩根大通及其關聯公司與僱員不提供稅務、法律或會計意見。您應在作出任何財務交易前諮詢您的獨立稅務、法律或會計顧問。
關於您的投資及潛在利益衝突
在摩根大通銀行或其任何附屬機構(合稱「摩根大通」)管理客戶投資組合的活動中,每當其有實際或被認為的經濟或其他動機按有利於摩根大通的方式行事時,就可能產生利益衝突。例如,下列情況下可能發生利益衝突(如果您的賬戶允許該等活動):(1)摩根大通投資於摩根大通銀行或摩根大通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等附屬機構發行或管理的共同基金、結構性產品、單獨管理賬戶或對沖基金等投資產品時;(2)摩根大通旗下實體從摩根大通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或摩根大通結算公司等附屬機構獲取交易執行、交易結算等服務時;(3)摩根大通由於為客戶賬戶購買投資產品而收取付款時;或者(4)摩根大通針對就客戶投資組合買入的投資產品所提供的服務(服務包括股東服務、記錄或託管等等)收取付款時。摩根大通與其他客戶的關係或當摩根大通為其自身行事時,也有可能引起其他衝突。
投資策略是從摩根大通及業內第三方資產管理人處挑選的,它們必須經過我們的管理人研究團隊的審批流程。為了實現投資組合的投資目標,我們的投資組合建構團隊從這些策略中挑選那些我們認為最適合我們的資產配置目標和前瞻性觀點的策略。
一般來說,我們優先選擇摩根大通管理的策略。以現金和優質固定收益等策略為例,在遵守適用法律及受制於賬戶具體考慮事項的前提下,我們預計由摩根大通管理的策略占比較高(事實上可高達百分之百)。
雖然我們的內部管理策略通常高度符合我們的前瞻性觀點,以及我們對同一機構的投資流程、風險和合規理念的熟悉,但是值得注意的是,當內部管理的策略被納入組合時,摩根大通集團收到的整體費用會更高。因此,對於若干投資組合我們提供不包括摩根大通管理的策略的選擇(除現金及流動性產品外)。
法律實體、品牌及監管資訊
在美國,銀行存款賬戶及相關服務(例如支票、儲蓄及銀行貸款)乃由摩根大通銀行(JPMorgan Chase Bank, N.A.)提供。摩根大通銀行是美國聯邦存款保險公司的成員。
在美國,投資產品(可能包括銀行管理賬戶及託管)乃由摩根大通銀行(JPMorgan Chase Bank, N.A.)及其關聯公司(合稱「摩根大通銀行」)作為其一部分信託及委託服務而提供。其他投資產品及服務(例如證券經紀及諮詢賬戶)乃由摩根大通證券(J.P. Morgan Securities LLC)(「摩根大通證券」)提供。摩根大通證券是金融業監管局和證券投資者保護公司的成員。保險產品是透過Chase Insurance Agency, Inc(「CIA」)支付。CIA乃一家持牌保險機構,以Chase Insurance Agency Services, Inc.的名稱在佛羅里達州經營業務。摩根大通銀行、摩根大通證券及CIA均為受JPMorgan Chase & Co.共同控制的關聯公司。產品不一定於美國所有州份提供。
在德國,本文件由摩根大通有限責任公司(J.P. Morgan SE)發行,其註冊辦事處位於Taunustor 1 (TaunusTurm), 60310 Frankfurt am Main, Germany am Main,已獲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Bundesanstalt für Finanzdienstleistungsaufsicht,簡稱為「BaFin」)授權,並由 BaFin、德國中央銀行(Deutsche Bundesbank)和歐洲中央銀行共同監管。在盧森堡,本文件由摩根大通有限責任公司盧森堡分行發行,其註冊辦事處位於European Bank and Business Centre, 6 route de Treves, L-2633, Senningerberg, Luxembourg,已獲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 (BaFin)授權,並由 BaFin、德國中央銀行和歐洲中央銀行共同監管。摩根大通有限責任公司盧森堡分行同時須受盧森堡金融監管委員會(CSSF)監管,註冊編號為R.C.S Luxembourg B255938。在英國,本文件由摩根大通有限責任公司倫敦分行發行,其註冊辦事處位於25 Bank Street, Canary Wharf, London E14 5JP,已獲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 (BaFin)授權,並由 BaFin、德國中央銀行和歐洲中央銀行共同監管。摩根大通有限責任公司倫敦分行同時須受英國金融市場行為監管局以及英國審慎監管局監管。在西班牙,本文件由摩根大通有限責任公司Sucursal en España(馬德里分行)分派,其註冊辦事處位於Paseo de la Castellana, 31, 28046 Madrid, Spain,已獲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 (BaFin)授權,並由 BaFin、德國中央銀行和歐洲中央銀行共同監管。摩根大通有限責任公司馬德里分行同時須受西班牙國家證券市場委員會(Comisión Nacional de Valores,簡稱「CNMV」)監管,並已於西班牙銀行行政註冊處以摩根大通有限責任公司分行的名義登記註冊,註冊編號為1567。在意大利,本文件由摩根大通有限責任公司米蘭分行分派,其註冊辦事處位於Via Cordusio, n.3, Milan 20123, Italy,已獲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 (BaFin)授權,並由 BaFin、德國中央銀行和歐洲中央銀行共同監管。摩根大通有限責任公司米蘭分行同時須受意大利央行及意大利全國公司和證券交易所監管委員會(Commissione Nazionale per le Società e la Borsa,簡稱為「CONSOB」)監管,並已於意大利銀行行政註冊處以摩根大通有限責任公司分行的名義登記註冊,註冊編號為8076,其米蘭商會註冊編號為REA MI 2536325。在荷蘭,本文件由摩根大通有限責任公司阿姆斯特丹分行分派,其註冊辦事處位於World Trade Centre, Tower B, Strawinskylaan 1135, 1077 XX, Amsterdam, The Netherlands。摩根大通有限責任公司阿姆斯特丹分行已獲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 (BaFin)授權,並由 BaFin、德國中央銀行和歐洲中央銀行共同監管。摩根大通有限責任公司阿姆斯特丹分行同時須受荷蘭銀行(DNB)和荷蘭金融市場監管局(AFM)監管,並於荷蘭商會以摩根大通有限責任公司分行的名義註冊登記,其註冊編號為72610220。在丹麥,本文件是由摩根大通有限責任公司哥本哈根分行(即德國摩根大通有限責任公司聯屬公司)分派,其註冊辦事處位於Kalvebod Brygge 39-41, 1560 København V, Denmark,已獲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 (BaFin)授權,並由 BaFin、德國中央銀行和歐洲中央銀行共同監管。摩根大通有限責任公司哥本哈根分行(即德國摩根大通有限責任公司聯屬公司)同時須受丹麥金融監管局(Finanstilsynet)監管,並於丹麥金融監管局以摩根大通有限責任公司分行的名義註冊登記,編號為29010。在瑞典,本文件由摩根大通有限責任公司斯德哥爾摩分行分派,其註冊辦事處位於Hamngatan 15, Stockholm, 11147, Sweden,已獲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 (BaFin)授權,並由 BaFin、德國中央銀行和歐洲中央銀行共同監管。摩根大通有限責任公司哥本哈根分行同時須受瑞典金融監管局(Finansinspektionen)監管,並於瑞典金融監管局以摩根大通有限責任公司分行的名義註冊登記。在法國,本文件由摩根大通銀行巴黎分行分派,其註冊辦事處位於14,Place Vendome, Paris 75001, France,在巴黎商業法院註冊處的註冊編號為712 041 334 ,已獲法國銀行業監察委員會(Autorité de contrôle prudentiel et de resolution (ACPR)) 批准,並受ACPR及法國金融市場管理局 (Autorité des Marchés Financiers) 監管。在瑞士,本文件由J.P. Morgan (Suisse) S.A.分派,其註冊辦事處位於rue du Rhône, 35, 1204, Geneva, Switzerland,作為瑞士一家銀行及證券交易商,在瑞士由瑞士金融市場監督管理局(FINMA)授權並受其監管。
在香港,本文件由摩根大通銀行香港分行分派,摩根大通銀行香港分行受香港金融管理局及香港證監會監管。在香港,若您提出要求,我們將會在不收取您任何費用的情況下停止使用您的個人資料以作我們的營銷用途。在新加坡,本文件由摩根大通銀行新加坡分行分派。摩根大通銀行新加坡分行受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監管。交易及諮詢服務及全權委託投資管理服務由摩根大通銀行香港分行/新加坡分行向您提供(提供服務時會通知您)。銀行及託管服務由摩根大通銀行香港分行/新加坡分行向您提供(提供服務時會通知您) 。本文件的內容未經香港或新加坡或任何其他法律管轄區的任何監管機構審閱。建議您審慎對待本文件。假如您對本文件的內容有任何疑問,請必須尋求獨立的專業人士意見。對於構成《證券及期貨法》及《財務顧問法》項下產品廣告的材料而言,本營銷廣告未經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審閱。摩根大通銀行(JPMorgan Chase Bank, N.A.)是依據美國法律特許成立的全國性銀行組織;作為一家法人實體,其股東責任有限。
關於拉美國家,本文件的分派可能會在特定法律管轄區受到限制。我們可能會向您提供和/或銷售未按照您祖國的證券或其他金融監管法律登記註冊、並非公開發行的證券或其他金融工具。該等證券或工具僅在私下向您提供和/或銷售。我們就該等證券或工具與您進行的任何溝通,包括但不限於交付發售說明書、投資條款協議或其他發行文件,在任何法律管轄區內對之發出銷售或購買任何證券或工具要約或邀約為非法的情況下,我們無意在該等法律管轄區內發出該等要約或邀約。此外,您其後對該等證券或工具的轉讓可能會受到特定監管法例和/或契約限制,且您需全權自行負責確定和遵守該等限制。就本文件提及的任何基金而言,基金的有價證券若未依照相關法律管轄區的法律進行註冊登記,則基金不得在任何拉美國家公開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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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根大通證券是一家在美國特拉華州註冊成立的外國公司(海外公司)(ARBN 109293610)。根據澳大利亞金融服務牌照規定,在澳大利亞從事金融服務的金融服務供應商(如摩根大通證券)須持有澳大利亞金融服務牌照,除非已獲得豁免。根據公司法2001 (C)(《公司法》),摩根大通證券已獲豁免就提供給您的金融服務持有澳大利亞金融服務牌照,且根據美國法律須受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美國金融業監管局及美國商品期貨委員會監管,這些法律與澳大利亞的法律不同。摩根大通證券於澳大利亞提供的資料僅供「批發客戶」。本文件提供的資料不擬作為亦不得直接或間接分派或傳送給澳大利亞任何其他類別人士。就本段目的而言,「批發客戶」的涵義須按照《公司法》第761G條賦予的定義。如您目前或日後任何時間不再為批發客戶,請立即通知摩根大通。
本文件未特別針對澳大利亞投資者而編製。文中:
- 包含的金額可能不是以澳元為計價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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